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分析一起继承析产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房产律师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谢大娘和褚先生起诉称:褚老爷生前遗留的两处房产因为没有立遗嘱,所以要求其中甲市乙区的303号房屋由谢大娘所有,甲市丙区601号房屋由褚先生所有,二人同意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给予其他三兄弟折价补偿款。
  二、被告辩称
  被告褚老二,褚老三,褚老幺答辩称:父亲生前遗留的两套房产在母亲在世时,我们均不主张分割,但是还是尊重母亲的意见。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褚老爷和谢大娘是夫妻关系,有四个子女:褚先生,褚老二,褚老三,褚老幺。褚老爷和谢大娘在甲市乙区和丙区分有房产两处,分别是303号和601号房屋,两套房屋都登记在褚老爷名下,其中601好房屋当年是褚先生出资购买的。褚老爷在生前没有立遗嘱,于2004年11月生病去世,去世后,谢大娘和褚先生要求继承析产诉至法院。另查,303号房屋市值120万,601号房屋市值80万元。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303号房屋变更为谢大娘所有,601号房屋变更为褚先生所有,同时谢大娘付给四位子女折价款每人12万元。褚先生付给谢大娘48万元,褚老二、褚老三、褚老幺三人各8万元。
  五、律师点评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遗产继承析产案件。本案中两套诉争房产都是谢大娘和褚老爷的共同财产,现在褚老爷已经去世,作为褚老爷的一半财产已经属于遗产,应当依法继承,属于谢大娘的一半财产继续由谢大娘占有,本案中,谢大娘和4个子女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谢大娘出了要分得自己应属的一半财产外,还应继承褚老爷的部分遗产。当然两原告要求占有诉争房产,给予其他三兄妹折价补偿款,请求合理合法,所以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购买601号房屋时,是褚先生出资购买,法院可以认为是褚先生对两位老人的赠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