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明示毁约,守约方未作出书面通知,合同未解除
发布日期:2018-09-08 作者:房产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杨女士起诉称:2015年3月,我购买了被告程先生名下的房产一套,在履行合同期间,我按约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又支付了首付款共计50万元(含定金),但是程先生收到50万元后不久,于2015年4月1日又将50万元退还到我的账户,并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015年4月10日、程先生又书面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还说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首付款的义务。所以请求法院解除我和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程先生双倍返还我支付的定金剩余10万元。
二、被告辩称
被告程先生答辩称:我书面要求原告杨女士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杨女士没有给予反馈,所以只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并不存在违约,现在杨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我不同意,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杨女士继续履行合同。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杨女士和被告程先生在2015年3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杨女士购买程先生名下房产一处,房屋总价为140万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天杨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2015年3月20日前支付首付款50万元(含定金),等到交付房屋时支付80万元,剩余10万元等到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再一次性付清。合同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做约定。合同签订后,杨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向程先生账户转了10万元及首付款50万元。同时程先生为杨女士出具收据一份。2015年4月1日,程先生告诉中介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将收到的定金和首付款共计50万元退回到杨女士账户中,但是杨女士对此没有回复。2015年4月10日,程先生又书面通知杨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称杨女士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后杨女士觉得程先生办事不爽快,便起诉到法院。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点评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所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有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程先生告知中介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将原告杨女士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全部退还给杨女士,其实这个时候被告程先生已经明确毁约了,此时杨女士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来维护自己权益,但是杨女士对此并未向程先生发出确认通知来宣告合同终止,所以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解除,现在程先生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理合法,所以原告杨女士要求解除合同且要求程先生双倍返还其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二手房滞销无力购房起诉退房案:吴丁亚律师精准抗辩,法院驳回全部退房诉求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热门文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