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什么意思,房东把房子卖出去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8-06 作者:赵双剑律师
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租赁物的所有权移转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新的所有人不能以所有权移转的事实主张原租赁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法上规定的是抵押不破租赁,但前提是先订立租赁合同后办理抵押。物权法第191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这种特征属于债权的物权化特征。一般来说,物权的效力是优于债权的。举例来说,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之下,承租人属于弱势群体。如果房主买卖房屋可以优于租赁合同,也就是买卖合同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话,承租人的利益将无从保护。譬如A租了B的房子,B在收了A的租金后,转手就将房子卖给C,如果C可以将A赶出去的话,对A的利益如何保护?所以在合同法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是对承租人的保护。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房东把房子卖出去怎么办?
前面我们介绍了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本质并不是说房东不能卖房子,而是说房东可以转让房子,但是转让以后不能把租房者赶走。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李某和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某承租李某两室一厅房屋一套,租期3年。一年后,李某将该房屋卖给林某,林某以新房主身份要求丁某立即搬出,该房他要留给儿子结婚用。丁某觉得林某的要求于理不合而坚决不搬走,但林某也坚持自己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
结合本案,李某和丁某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而李某和林某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合同签订在先,房屋所有权变动在后,于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变更为林某所有的,丁某可以其租赁权对抗林某,也就是说,在林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丁某就自动成为新的出租人,他无须与林某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林某也必须与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解除,直至期满。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前业主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没有对此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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