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迁出户口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8-08-01 作者:房产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起诉称:我在甲市有一套房产,2006年5月1日,我和被告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我将该套房产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钱某,合同约定:我在收到被告钱某支付的购房款后,应及时去公安机关将原有户口迁出,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的,都要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15%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钱某向我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剩余5万元等到办理产权过户当日,再一次性付清。2006年6月20日,我和钱某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是钱某并没有向我支付余款5万元。2006年7月1日,我将户口迁出诉争房屋,钱某还是没有支付我剩余购房款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钱某立即支付我剩余房款5万元和违约金6万元。
二、被告辩称
被告钱某答辩称:原告张某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将户口迁出,违约在先,余款5万元折抵违约金后,原告还应向我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在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下,原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钱某出资40万元购买原告张某位于甲市的房产一套,张某在收到钱某交付的购房款后,将原户口迁出诉争房屋,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15%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钱某向张某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剩余5万元待办理产权过户当日,一次性付清。2006年6月20日,原被告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是钱某见张某没有迁出户口,便没有支付剩余5万元购房款,2006年7月1日,张某将户口迁出后,便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张某承担违约金1万元,钱某支付剩余购房款5万元。
五、律师点评
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张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迁出户口,已经构成违约,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起诉前张某已经将户口迁出,钱某也没有造成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法院判决张某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是正确的。既然房屋已经交接完毕,张某也将户口迁出,钱某理应支付剩余5万元购房款。综上可知,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热门文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