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服刑期又犯罪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王亚玲律师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该怎么处理呢?很明显,罪犯犯有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经执行的刑罚未对他产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制裁程度。
  新罪,是指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换言之,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罪的行为。
  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条规定,应先对罪犯实施的新罪单独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来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简称为“先减后并”。
  这样计算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最高期限有可能超过二十年,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说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应当给予重处。如犯抢劫罪被判十一年,执行三年后又犯故意致人重伤罪被判十三年,对该犯的数罪并罚适用“先减后并”,即11年-3年+14年=22年,依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的规定,决定执行二十年,但罪犯在监狱已执行了三年,其实服刑期已达二十三年。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