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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车辆不认账,“任性”悔拍须担责

发布日期:2018-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11月11日,某竞买人汤某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拍一辆丰田汽车,却又悔拍拒不支付尾款。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原买受人汤某承担重新拍卖造成的差价2850元。

2017年11月11日,红旗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一辆丰田汽车,经过59次延时,84次出价,竞买人汤某以37050元竞拍成功。但后期,竞买人汤某未按拍卖规定时间缴纳网拍标的物尾款,网拍员电话联系竞买人汤某,对其进行释法,向其说明悔拍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竞买人汤某始终不理睬,拒绝支付尾款。红旗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2000元进行扣除。



网络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18日,红旗法院重新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丰田轿车进行拍卖,最终由某竞买人以342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与原拍价产生了2850元的差价。扣除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汤某的2000元保证金后,仍有850元差价。红旗法院执行局经过研究,依法要求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汤某支付850元差价。



2017年,红旗法院执行局共进行1717次网络拍卖活动,以物抵债金额1040.42万元,成交金额3636.61万元。成交金额是2016年的4倍之多。网络司法拍卖具有方便快捷,降低拍卖成本,公开透明的优势,但提醒大家在参与司法网拍前,要明确内心价位与自身经济能力,切勿盲目跟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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