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车辆不认账,“任性”悔拍须担责
发布日期:2018-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11月11日,红旗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一辆丰田汽车,经过59次延时,84次出价,竞买人汤某以37050元竞拍成功。但后期,竞买人汤某未按拍卖规定时间缴纳网拍标的物尾款,网拍员电话联系竞买人汤某,对其进行释法,向其说明悔拍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竞买人汤某始终不理睬,拒绝支付尾款。红旗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2000元进行扣除。
网络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18日,红旗法院重新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丰田轿车进行拍卖,最终由某竞买人以342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与原拍价产生了2850元的差价。扣除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汤某的2000元保证金后,仍有850元差价。红旗法院执行局经过研究,依法要求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汤某支付850元差价。
2017年,红旗法院执行局共进行1717次网络拍卖活动,以物抵债金额1040.42万元,成交金额3636.61万元。成交金额是2016年的4倍之多。网络司法拍卖具有方便快捷,降低拍卖成本,公开透明的优势,但提醒大家在参与司法网拍前,要明确内心价位与自身经济能力,切勿盲目跟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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