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因未能成功申请贷款而不能如约交付房款,应负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8-05-14    作者:房产律师
  ?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5日,章无忌与李末愁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章无忌将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末愁,签约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支付人民币150万元。合同签订时,银行的信贷员也在场,并且告知双方150万元贷款没问题。经审批,银行最终没有同意李末愁的贷款申请,李末愁也无力支付150万元房款。因政府对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现在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已经没有250万元,所以章无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不成,章无忌将李末愁诉至朝阳法院,李末愁遂以不可抗力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没有同意李末愁的贷款申请,不构成不可抗力,李末愁的抗辩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故判令李末愁继续履行合同。
  三、律师点评
  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在本案中,合同既没有约定解除,也达不成协商解除,只能套用法定解除。李末愁所能引用的法定解除理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申请银行贷款未获批准,并不能构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李末愁以未获得银行贷款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律师建议
  靳双权律师建议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作为卖方应该要求若买方在银行贷款未获批准应该在多少天内补足;作为买方则要考虑清楚,若银行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成数下降,则是否有能力补足,或在征得卖方同意的前提下约定:若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准,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买房者以银行未经批准贷款构成不可抗力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免责,在审判实践中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