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的量刑情节辩护点
发布日期:2018-01-08 作者:邱戈龙律师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量刑规则
【导读】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非绝对的自由,其是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在软件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中,法官对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体能否对其使用从轻减轻的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出裁判。
【基本案情】
WLHD广告公司和被告单位GR公司出于营利目的,由被告人孙某指使,经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洪某、梁某合作,在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微软Windows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FQHY”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FQHY”版软件中分别加载BDSD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FQHY”网站、“RD”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获利为广告费共2977630.39元。微软公司获知后,以被告单位及上述被告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罪为由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当地检察机关以被告单位GR公司及被告人孙某、张某、洪某、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被告单位GR公司及被告人孙某、张某、洪某、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刑事律师邱戈龙、陈键城介绍: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一下给予处罚。即如果根据法定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应该在三年-七年幅度内处罚,按照他犯罪情节等可能判处4年,如果是从轻处罚,则应在3年-4年幅度内判处。如果是减轻处罚,则应该在三年以下这个档内处罚。所以减轻处罚的要求比从轻处罚要求更高一点。
一、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3、被告人人系从犯的。
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被告人系预备犯的;5、被告人系未遂犯;6、对于教唆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7、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1、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五、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2、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被告人系因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本案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对本案的各被告人分别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因被告人梁某受被告人洪某指使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对其二人都适用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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