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发布日期:2017-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法律依据: 1.主席令(200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川国税函(2004)16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
第二步: 第二步: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步: 第三步: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步: 第四步: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步: 第五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第六步: 第六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第七步: 第七步:提示纳税人申请批准后,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或变更事宜;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