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
发布日期:2017-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108、109、110、111、112、113、114 联系电话: 85150740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模板下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模板下载
申请材料: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全体集团成员加盖公章(鲜章))或集团章程修正案1份(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鲜章));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份(母公司加盖公章(鲜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需上报或会审的情况除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第三步:: 准予登记的,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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