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废置
发布日期:2017-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联系电话: 85339010
联系地址: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机构依法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交回原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副本原件及IC卡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办事步骤: 第一步: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步: 2、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 3、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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