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发布日期:2017-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85339295
联系地址: 办理窗口73号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8、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缴费发票及社保局盖章的人员名单)
(四)业绩资料(第三册)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4、如果以工程造价为考核指标的需提供结算证明,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项目报建并联审批73号窗口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包括网上申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受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后的材料上报市建委;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书面的告知单)。
(二)步: 内部审批流程—按照08年10月清理事项后各部门制作的《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图》中的审批流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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