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许可
发布日期:2017-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6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8-85339073
联系地址: 南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3楼环境保护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中心城区占道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天m2)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占道时间 经营性 其他 经营性 其他 经营性 其他 三个月以内 5.00 3.00 4.00 2.00 3.00 1.00 半年以内 6.00 4.00 5.00 3.00 4.00 1.50 一年以内 8.00 6.00 6.00 4.00 5.00 2.50 一年以上 10.00 8.00 8.00 6.00 7.00 3.50 (上表中占道性质划分:“经营性占道”是指摊点、亭棚等营业性占道。“其他占道”是指堆码、施工、临时建筑等占道。)二、中心城区占道收费区域划分(一)一类收费区域: 1.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的道路; 2.天府大道(北至桐梓林南路路口、南至世纪城路路口)、世纪城路; 3.锦绣路、领事馆路。(二)二类收费区域: 1.一环路(不含一环路)至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 2.桐梓林片区(东至人民南路四段、南至桐梓林南路、西至新光路、北至二环路南三段)。(三)三类收费区域:上述两类区域以外的城区道路。(二)收费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省物价、财政、建委(建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申请表;
(二)占用位置平面图、施工图及说明;
(三)车行道、广场、停车场(位)占用须交警部门意见;
(四)提交规划批文或工商许可证明材料或有关批文;
(五)设置服务性亭棚需有市政府批示意见或批文。
(六)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窗口或城市管理处提出申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步: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城市管理处工作人员踏勘现场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
第三步: 第三步:通知申请人缴纳行政性费用,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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