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0 联系电话: 85150367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发展局窗口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申请表 模板下载
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2、场所平面图、场所位置图、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3、工艺流程图和必要的硬件设施材料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4、专职兽医有执业兽医资格证,并在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注册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6、大型养殖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和对人群影响较大的其他场所另需提交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7、申请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纸质材料加盖鲜章2份;
8、提供法人代表近期免冠彩照1寸相片3张及身份证复 印件2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第二十条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发展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 在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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