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查、变更、审领、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7-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发展局70号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发展局70号窗口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7、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9、审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变更、遗失补办的企业还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2、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3、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4、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5、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23号)
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能源办)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
第二步::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成都市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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