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名称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市)教育局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机构)董事会提出的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民办学校(机构)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需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3.《成都市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登记表》
4、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办事步骤: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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