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
发布日期:2017-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 办理部门: 社会事业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市)县教育局 事项类型: 上报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公办普通高(完)中设置申报表及材料》
2.《成都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变更手续。
办事步骤: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6924849),或在成都教育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地考察评估。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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