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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发布日期:2017-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办理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1份)
(二)病历首页、在院记录、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1份)
(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社保卡复印件(1份)
(六)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条)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自2009年1月起施行)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提出申请;
第二步:: 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
第三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为其办理;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的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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