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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17-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窗口: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 85189461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表 模板下载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处或政务大厅1号窗口提交申请,由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 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做出认定结论,由经办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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