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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

发布日期:2017-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 办理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窗口: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 85189461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企业方集体协商产生企业方代表的决定(加盖公司公章),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方工作人员(代表)资格审查表,每人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 模板下载
职工方集体协商产生职工方代表的决定(加盖工会公章和公司公章),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方工作人员(代表)资格审查表,每人一式三份(加盖工会公章和公司公章);

申请材料: 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决议(加盖工会公章和公司公章)
集体协商产生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报告
集体合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六章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告之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按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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