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盐资源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施机关:广东省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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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审批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采矿盐必须领取采矿许可证;
2、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符合国家盐业产业政策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4、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所需材料
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符合国家盐业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有关资料;
3、矿产资源、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关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综合矿产资源、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综合矿产资源、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意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核意见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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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18号
联系电话:020-83876533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东300米;
公交:可选择多路公交线路,临近[农讲所]、[大东门]或[越秀北路]站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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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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