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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在本省范围内生产、加工食盐的企业,适用本审批程序的规定;生产、加工多品种盐食盐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执行国家食盐计划的生产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盐业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四)井矿盐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南方海盐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
(五)申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须符合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产品质量须符合GB5461-2000国家或行业标准;多品种食盐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
所需材料

(一)填写《食盐定点企业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资料都是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其中《食盐定点企业申请表》(含封面共8页)需装订成册。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企业向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企业在验收之前必须对申报的所有试验产品提供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发证。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企业产品检测报告,同意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食盐定点企业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企业地址、法人、单位名称及增加生产品种等事项的,按照项目变更审批程。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企业向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企业在验收之前必须对申报的所有试验产品提供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发证。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企业产品检测报告,同意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食盐定点企业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企业地址、法人、单位名称及增加生产品种等事项的,按照项目变更审批程。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盐务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18号
联系电话:020-83876533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东300米;
公交:可选择多路公交线路,临近[农讲所]、[大东门]或[越秀北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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