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变更)
发布日期:2017-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3.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4.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5.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3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30万元;
6.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7.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所需材料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人→1.填妥《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申请表》;2.向承办机关提出申请;3.提交《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材料→承办机关1.接受申请材料;2.对于调查机构提交的材料合格的,开具《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开具通知书日期为为申请材料收取之日→符合条件—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收取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日;2.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审核 由承办机关负责人按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实施机关 按标准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批准1.在《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批准的意见;2.颁发《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承办机关1.接收实施机关转来的各种文书;2.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15天办事窗口
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0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34819
交通指引: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C出口,往省政府方向500米。乘坐公交车至东风中路站,往省政府方向300米。收费标准
规定不予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国务院令第45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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