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发布日期:2017-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有关规定。
2.取得生产许可证。
所需材料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2份;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1份;
4.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1份;
5.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出具的产品复检报告副本1份。申请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每个产品均须复检;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复检一个产品;
6.新饲料添加剂产品须提供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提供)。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将申请材料递交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受理;
2.办理中心将企业申请材料转省饲料办承办;
3.核准办结后,省饲料办将批件交办理中心;
4.办理中心将批准文号批件送达申请企业。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录网办大厅,申办人按要求填写事项办理资料,提交成功后,记录申办回执编号。
2.工作人员网上进行材料审核处理。材料审核合格后,进入网上受理、承办、审批环节。否则退回预受理环节或结束。
3.工作人员审批办结申请材料,由办理窗口或网上向申请人传送事项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办事窗口
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办事窗口(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37288890
交通指引: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可选择以下公交站点(沙河大街站,沙河顶站,十九路军陵园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广东省农业厅;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09号);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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