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来华经营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7-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条件
经审批部门批准,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六)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清算报告(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印章。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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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免征注册登记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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