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各单位
办理条件
1. 以应用型研发合作项目为主,鼓励企业申报。
2. 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填写合作机构名称、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合作外方;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3. 自筹研发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5. 项目负责人需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或高级)职称,在申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省级科技计划已立项在研2项、或过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本指南发布日前已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已在广东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除外)。
6. 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机构已有1年以上良好合作互信基础,具备相应
合作渠道与合作能力;国(境)外方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在广东合作的意愿和能力;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须在申报书中就以上情况作简要说明,并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所需材料
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报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窗口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报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窗口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
承诺期限: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办事窗口
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3163930
交通指引:1.可以搭乘公共汽车在东风路、应元路下车;
2.可以搭乘地铁在纪念堂下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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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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