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发布日期:2017-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2.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3.市属单位要求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4.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3年内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5.科研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践经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与科技界、产业界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7.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所需材料
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要求附相关附件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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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书-申报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科技厅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办理。
承诺期限: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办理。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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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3163930
交通指引:1.可以搭乘公共汽车在东风路、应元路下车;
2.可以搭乘地铁在纪念堂下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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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根据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粤科函计字〔2007〕9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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