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发布日期:2017-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
办理条件
1、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要求;
3、已委托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所需材料
1、《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形成审查意见→评审意见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技术改造投资处)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受理后,对节能评估报告书15 个工作日内、对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承诺期限: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省经信委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电话:83133200
交通指引:1、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往东走100米
2、公交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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