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多品种食盐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加工多品种食盐经营行为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材料
(一)加工多品种食盐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品执行标准、产品鉴定资料;
(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企业向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企业在验收之前必须对申报的所有试验产品提供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发证。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企业产品检测报告,同意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食盐定点企业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企业地址、法人、单位名称及增加生产品种等事项的,按照项目变更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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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企业向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企业在验收之前必须对申报的所有试验产品提供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发证。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企业产品检测报告,同意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食盐定点企业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企业地址、法人、单位名称及增加生产品种等事项的,按照项目变更审批程。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本行政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承诺期限:本行政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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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18号
联系电话:020-83876533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农讲所]C出口往东300米;
公交:可选择多路公交线路,临近[农讲所]、[大东门]或[越秀北路]站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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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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