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甲级监理企业入粤备案
发布日期:2017-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省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甲级监理资质、申请入粤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监理企业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 省外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
(2) 符合国人防〔2012〕23号、国人防〔2013〕227号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
(一)入粤备案申请书(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入粤备案登记表(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四)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入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入粤负责人任职文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和身份证明(社保证明需社保局盖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五)人防甲级监理资质要求的监理人员注册证、职称证;
(六)驻粤监理人员情况表和 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
(七)省外近三年已竣工的人防工程监理合同(3个以上)及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开展过的人防监理项目);
(八)驻粤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所在场所产权证明或1年以上租赁合同);
(九)承诺书(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十)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一式2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采用A4纸,统一在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登录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防办;
2、省人防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资料符合要求的备案企业在网上予以公布。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先通过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防办。
2、省人防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备案企业在网上予以公布。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详细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901号1号楼二楼工程处
联系电话:020-86115248(工程业务)
交通指引:云台花园(南门、正门)往西约500米,白云山公安分局和白云山管理局旁边。门口公交站:(广园路东往西方向)白云山管理局,附近公交站:(广园路东往西方向)白云索道、云台花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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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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