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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类婚后财产离婚不能平分

发布日期:2017-07-31    作者:陈国利律师
许多人认为,婚姻中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最合理,其实不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注意,以下5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能平
(一)婚姻中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二)夫妻中一方所获得的遗嘱财产或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三)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
1、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医疗费、保健费、人身保险费、伤残费等;
2、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奖章、荣誉奖品等;
3、夫妻一方从事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4、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5、军人的伤亡医药生活补助费、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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