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变更许可
发布日期:2017-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符合办理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办理条件
双方联营协议约定的联营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延所需材料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共同向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双方签署的延续联营申请书;
2、双方签订的延续联营协议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
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
申请人报申请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
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查后,报送处领导。经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领导同意后,报主管厅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三)出具审查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予联营,颁发联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联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备案
对准予联营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颁发联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联营的批件及有关材料报司法部备案。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联营的,作出准予联营决定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当将准予联营批件同时抄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直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上申报,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构;
2、报送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通过网上审批出具审核意见;
4、广东省司法厅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
5、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联营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联营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联营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联营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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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第126号第五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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