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发布日期:2017-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
办理条件
按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办理: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所需材料
按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办理:
(1)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
(2)台(站)管理措施;
(3)企业出具的申请公函;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与申请台(站)业务相对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6)实效发射技术方案;
(7)电磁辐射达标证明材料或承诺说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按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办理:
(1)申请单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递交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4)台站验收;
(5)核发电台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办理(测试时间以及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时限内)。
承诺期限:20办事窗口
省府大院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8:3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3楼
联系电话:83134275
交通指引: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收费标准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者按年度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