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7-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
办理条件
(1)申请的频率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2)具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以及详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频率资源许可、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等)。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公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单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递交无线电台(站)频率使用申请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无线电台(站)频率使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分析无线电台(站)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组网方案、拟使用频段、初步设备选是否合理;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拟指配的频率进行监听和测试;
4、为申请单位指配频率。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法定办理时限:20日,进行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后,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指配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指配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检测时间: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检测时间:9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无收费标准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者按年度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粤府令第20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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