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销售经营资格审核(变更)
发布日期:2017-0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
办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
1、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
2、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符合本款1、2项要求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
(三) 具有长期、稳定、合法的原油销售渠道;
(四) 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所需材料
1、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4、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7、不涉及储运设施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8、涉及储运设施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储运设施新建、迁建备案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9、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10、因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而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上报的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承诺期限: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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