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所需材料
1.A0103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3.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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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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