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所需材料
1.A06124《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2.A0647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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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第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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