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发布日期:2017-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填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1.A06134《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2.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3.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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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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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5.《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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