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之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进行扣缴申报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需材料
1.A0613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重要提示:
1.纳税人在申报除实施扣缴车船税之外的其他税种明细的还应提供A0613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2.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还应提供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3.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还应提供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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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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