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减免备案
发布日期:2017-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场次数为 0
承诺期限
(工作日) 1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铁矿石减征资源税
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2.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1)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2)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3)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4)深水油气资源税减征30%。
4.衰竭期煤矿开采煤炭资源税减征30%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5.充填开采置换煤炭资源税减征50%所需材料
1.铁矿石减征资源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铁矿石单独核算课税数量证明材料。
2.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重要提示:
1.加热、修井原油的还应提供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的证明材料。
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衰竭期煤矿开采煤炭资源税减征30%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充填开采置换煤炭资源税减征50%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相关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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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铁矿石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第五条。
2.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能够单独核算课税数量的,免征资源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七条第(一)款。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54号)附件第六条第(一)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112号)附件第七条第(一)款;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第一条第(一)款,执行至2014年11月30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第二条第(一)款。
3.开采稠油等油气资源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第二条第(二)、(三)、(四)、(五)款。
4.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第四条第(一)款。
5.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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