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发布日期:2017-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所需材料
1.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1)A0300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土地管理部门用地通知复印件;
(3)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核准→办税服务厅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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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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