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征收开票
发布日期:2017-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一般征收开票,指对已实现的应征税费进行征收开票的业务,主要包括因申报未缴、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行政处罚、审计决定等形成的待缴税款或逾期欠税。一般征收开票业务要求纳税人事先已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且在相关业务中已产生应征税费。
纳入一般征收开票范围的应征税费具体种类有:一般申报应补税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应补税费(包含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查补税款、纳税评估应补税款、行政诉讼应补税款、行政处罚应补罚没收入(含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又区分为行为罚款和涉税罚款,两种罚款可通过税种税目的不同选择来区别)、特别纳税调整应补税款、未办证纳税人核定应补税款。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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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开具。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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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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