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发布日期:2017-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所需材料
1.A0103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人员审核。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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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51号)全文。
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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