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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律师成功案例,法院改判

发布日期:2017-06-26    作者:成都吴锦熤律师
案件时间:20163
管辖法院: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律师
案件情况:
20163月,安某因抢劫罪被武侯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安某家人随即委托吴锦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安某,并委托吴律师团队代理安某的辩护。 
接到案件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安某,通过与安某沟通,吴律师了解到案发当时安某夺下受害人挎包随即逃离,并未对受害人进一步实施暴力,抓住这一关键信息,吴律师团队认为安某并不构成抢劫罪,此行为是抢夺行为,经过吴律师团队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吴律师团队意见,认为安某不构成抢劫罪后以抢夺罪判处缓刑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相关法条:《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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