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申请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所需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原件;
2.相关许可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4.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原件;
5.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盖单位公章生效)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下载办理广告业务相关表格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受理申请 →受理后出具受理
通知书 →上报审批 →通知申请人,领取《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至实施机关提交材料;
5.实施机关根据申请资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申请人领取《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承诺期限: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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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3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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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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