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发布日期:2017-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4)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所需材料
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其他有关文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新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备案(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5)其他材料;(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撤销分支(办事)机构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6)其他材料;(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备案
领取《备案通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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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免征注册登记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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