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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网上申办到
现场次数为 0

承诺期限
(工作日) 7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领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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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免征注册登记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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