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
发布日期:2017-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
1、变更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法定代表人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经营范围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公司地址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变更公司网站域名或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即可。
领证须知:
变更已获批准后,变更单位需到文化厅现场提交与办事指南第二大点所需材料一致的原材料,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准备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变更材料中涉及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变更备案记录、等材料的,须带原件核对;
3、章程须盖有工商查询章;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须带来更换。
5、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业务一致。
6、领证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领证仅需带身份证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登记-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20工作日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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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
联系电话:37803312
交通指引: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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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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