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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省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

发布日期:2017-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3、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所需材料

1、申请书,如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请示;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外商独资企业填写,合资合作企业不需填写);
3、企业名称预登记证;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合同,只需提交章程);
6、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需经过当地律师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公证),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
8、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网上申报及递交纸质申报资料;
2、承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核(包括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3、领导审核,签发批文;
4、厅办公室文印批文;
5、窗口发放批文或打印企业批准证书或发放审批结果。(审批结果邮寄到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办事分厅,按“在线办事-网上办理-广东外商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登录申报系统,无需注册即可进行申报;或直接输入广东外商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网址://210.76.69.83/approveIndex.html。
2、访问系统,进入“企业申报平台”,点击办事指南了解网上办事流程。
3、按照设立、变更、其他事项的类别分别填报有关资料,申请人注意保存“申请号”。
4、点击完成,提交成功,等待受理审核,网上申请的同时还需递交纸质材料。
5、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厅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方式告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进行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6、我厅通过广东外商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公布办事结果并在窗口发放纸质批件。
7、申请人访问广东外商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210.76.69.83/approveIndex.html)“状态跟踪”栏目可以输入申请号,进行办理流程和结果查询。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合资、外资企业,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合作企业45天。
承诺期限:资料齐备的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外资管理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8楼(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38819088 38814307 38815720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11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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