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调换增派律师审核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办理条件
1、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联营各方派驻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计不得少于10人,各方派驻律师数量由联营各方协商确定;
2、联营各方调换派驻律师的执业经历不得少于3 年,且派驻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增加派驻的律师,在派驻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联营各方决定调换增派律师的,应当以联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设立地的市司法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所需材料
1、《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增加派驻律师登记表》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律师登记表》一式三份;
2、调换增派律师的联营一方律师事务所同意调换增派的有效决议;联营律师事务所同意调换增派律师的有效决议。
3、.联营各方拟调换增派律师的名单、执业证复印件及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内地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执业地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出具,广东省外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香港、澳门律师会出具);
4、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5、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参与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提交前款第3项的本所派驻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网址://www.gdlawyer.gov.cn/)下载并填写《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增加派驻律师登记表》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律师登记表》,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受理申请机关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机关应当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申请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对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作出是否准予调换增派律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调换增派的,省司法厅向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登陆网站www.gdlawyer.gov.cn发起申请业务,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构;
2、申请人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受理机构;
3、受理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调换增派律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司法局(简称“受理申请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作出准予调换增派或者不准予调换增派律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调换增派的,省司法厅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承诺期限:1、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司法局(简称“受理申请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作出准予调换增派或者不准予调换增派律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调换增派的,省司法厅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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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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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修订)》(粤司〔2016〕259号)
